两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被挂牌督办处理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31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杜鑫)国土资源部今天通报了今年3月由该部挂牌督办的河北省鸡泽县曹庄乡政府违法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违法采矿两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据介绍,2013年8月,曹庄乡政府与正言堡村签订租地协议,租赁集体农用地200亩,租金每亩每年1300元。2013年11月以来,曹庄乡政府在租赁土地上建设邯黄铁路货运站连接线,修建围墙和临时工棚,违法圈占土地200.02亩,全部为基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建设占地18.9亩,其余181.12亩进行了平整。
据悉,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此案后,曹庄乡政府履行了此前由鸡泽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目前,违法圈占的200.02亩土地已全部复耕,种植了玉米等农作物。
另据介绍,2009年至2013年5月,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沙尔湖矿区内擅自开采煤炭。
对上述违法行为,鄯善县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开采,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376.6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给予沙尔湖煤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连勇行政记大过、降职使用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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