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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7月24日 星期一

让信用夯实市场经济体系“基础桩”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

新华社记者 高敬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24日 04版)

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草案)》,提出加快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专家表示,这一条例创新了政府监管模式,更加重视事后监管,将更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工程,势在必行。核心在于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抓住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牛鼻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他表示,此前一些部门抱着审批权不放,现在实行“宽进严管”,政府职能更多体现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同时,对企业的失信违法行为纳入公示体系,尤其对于连续违法的企业,其信用体系就会有“污点”,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重点监管,有助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要求即时公布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用信息,有关部门要对公示信息进行抽查。设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信用约束措施,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对此,刘俊海表示,与保护债权人的其他措施相比,企业信息公示是一种成本低、效果好的方式,可以真正实现“让诚信企业脱颖而出、失信企业寸步难行”。这个制度一方面可以事先预防企业失信,倒逼企业诚实守信、慎独自律;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其他企业就可以选择不与其开展交易,必须进行交易的,也可以索要相应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提高失信企业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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