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规定办案人员七种情形要报告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9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卢越)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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