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 欠款由工会先行垫付
海城:“债权转付基金”解职工燃眉之急
本报讯 6月19日,一名张姓农民工师傅从辽宁省海城市总工会领导手中接过4万元先行垫付的工伤赔偿款。据介绍,辽宁省海城市总工会设立“债权转付基金”,对劳动仲裁职工方胜诉、用工方不能及时支付欠款或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讨薪需要较长时间的,由工会从“债权转付基金”先行垫付,以解职工燃眉之急。截至今年6月,已为20余起劳动争议案垫付资金50余万元。
张师傅2010年3月到海城市一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当维修工。2012年1月15日,他干活时被砸伤腰部,在医院治疗130天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13年5月6日,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丧失劳动能力8级。他与企业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争议。
由于案子拖得时间太长,已经不能工作的张师傅没了生活来源,又需要治病,生活陷入困境。海城市总工会在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考虑到他的生活困难问题,从“债权转付基金”中先行垫付4万元,保证他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要。
张师傅的经历是海城市总设“债权转付基金”解被欠薪职工燃眉之急工作的一个缩影。2008年9月,经海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海城市总工会成立了海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总工会仲裁庭,使工会增加了一个维权手段。然而,工会在仲裁工作中发现,有时虽然职工方胜诉,但用工方不及时支付欠款或还要上诉,而上诉一般需要经过“两审”,耗费时间长,许多职工打不起这种旷日持久的官司,有的无奈放弃,有的甚至铤而走险,权益得不到保证。还有许多欠薪案情况复杂,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结案,拖得一些农民工连住宿、吃饭的钱都没有了。
为解职工燃眉之急,海城市总工会决定设立“债权转付基金”,当时是20万元,今年增加到50万元。用这笔钱对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胜诉的情况下,对方暂不支付欠款的,工会先行向职工支付被拖欠工资或工伤赔偿金等,然后以债权人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拖欠者收回欠款。(顾威 刘振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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