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安全犯罪者最重可被罚至倾家荡产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12日 01版)
据新华社郑州7月11日电(记者李亚楠 宋晓东)河南省高院等部门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裁量上,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既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
10日,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食安办、河南省公安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新规,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维护“餐桌安全”。
《意见》还规定,在刑罚裁量上,要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既要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人失去人身自由,又要让其倾家荡产,在经济上捞不到任何好处。河南省高院的数据显示,在上半年判决的1592人中,1460人被判处了罚金,且绝大多数都判处了销售金额两倍以上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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