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4年07月09日 星期一

“十五年磨一法”

本报记者 王娇萍
《工人日报》(2014年07月09日 01版)

“以121票赞成、5票非赞成的绝对优势通过”——几乎在各种谈及《劳动法》出台的文章资料里,都可以看到类似对其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时的票数描绘,文字中流露出的欣喜表露无遗。

只要对《劳动法》的诞生故事有所了解,就会对这种喜悦深深理解。这一方面源于,与以往通过的法律相比,《劳动法》的赞成票是最多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劳动法》实在是太难产了。

对此,时任劳动部副部长张左己曾在文章中这样感慨道:“古人云,‘十年磨一剑’,我们是‘十五年磨一法’,的确是来之不易。”

其实,追根溯源,《劳动法》的孕育期可以说长达近40年之久——

早在1956年,当时的劳动部就根据党中央的指示成立小组,进行起草《劳动法》的准备工作,但不久就在“大跃进”等极左思潮的干扰下夭折。

在中断了20余年后,按照邓小平同志加紧制定《劳动法》的指示,国家劳动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于1979年初开始了第二次《劳动法》的制定工作,草案虽然在1983年7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却因在很多问题认识上难以统一而再次被搁置。

1990年,基于劳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社会上要求制定《劳动法》的呼声日高,《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启动,国务院还专门成立了由劳动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总工会等多方代表组成的劳动法起草领导小组。

据统计,自1979年至1994年,15年内,《劳动法》先后形成了草案30余稿。1994年1月7日,《劳动法(草案)》经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994年3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劳动法(草案)》;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次启动、两次夭折、十五年淬炼,虽经一波三折,《劳动法》这把法律之剑最终还是闪亮出鞘了!

今天,当我们摊开历史的掌心,梳理那段岁月的经纬,更能体会到劳动立法的足音铿锵。

如果说第一次起草工作,只是制定《劳动法》的开端和尝试,且更多地停留在学习苏联劳动法的层面,那么第二次、第三次起草,则是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的自主选择。

事实上,《劳动法》第二次起草工作的启动,就源于邓小平同志的直接指示。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预备会——党中央的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这对劳动立法是最有力的支持,它像一声春雷迎来了劳动立法的春天。”三次《劳动法》起草工作都参与了的已故著名劳动法学家关怀如此形容道。

第二次起草的《劳动法》草案,虽然因当时劳动制度改革刚刚起步不久,有同志认为目前颁布《劳动法》为时过早,而未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劳动法》的思想种子已然播下。

实践中,劳动关系市场化正不断走向丰富和深入:“著名劳模张秉贵说,‘现在的固定工制度……毛病也越来越明显。劳动用工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25岁的合同制工人刘小兰当选省人大代表”、“青岛胶南造纸厂全民固定工实行优化劳动组合”……从当年的新闻中可以看到,随着企业改革朝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方向发展,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向逐步明确,那种招工计划指标调配、用人单位单向选择、职工终身“铁饭碗”的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就业制度正逐渐被摒弃,通过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日益成为主流。

深圳的报刊上开始出现《深圳需要〈劳动法〉》的文章,《法制日报》也刊载了《为〈劳动法〉催生》的稿件;在198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积极倡导加快制定《劳动法》;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陈宇等20余位政协委员联名质问:“野生动物有保护法,高级动物的人怎么没有保护法?”大声疾呼尽快制定《劳动法》……

在这样的形势下,1990年,《劳动法》第三次起草工作启动。1991年,《劳动法(草案)》再次报送国务院,却因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取向不甚明确,《劳动法》的立法原则难以确定,结果未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键时刻,邓小平1992年发表南巡讲话,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也有市场”;不久,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劳动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劳动法的立法原则由此明确,《劳动法》制定自此走出困境。

可见,作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劳动法”,《劳动法》的最终出台,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其两个关键特质,即明显的市场取向、鲜明的时代特征。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