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轨道交通新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盼望城市管理更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
“地铁内饮食将最多罚款500元”成焦点
本报讯 (实习生何冬梅 陈敬福)近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发布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9种危害轨道交通设备设施行为和16种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并细化了对各种行为的处罚措施。笔者走访调查发现,“地铁内饮食将最多罚款500元”成关注焦点,城市管理应更加人性化、更加具备可操作性也成为市民的期盼。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包括了禁止在车站和车厢内乞讨、饮食等25项行为。对此,接受采访的大部分市民表示支持。但他们同时希望城市管理能更加人性化,出台的措施能够最终得到执行、“落到实处”。
“要是乘客生病了,在地铁上吃个药喝水也不可以啊?”经常乘坐地铁的王先生认为“禁食”规定太过“一刀切”,而且罚款这一做法没有可操作性。“谁来罚、怎么罚、罚款不交又该如何办?这些都是问题。地铁车厢又没乘务人员,会不会最终让它成为一纸空文?”
担心《草案》可操作性的还包括地铁工作人员。一位在北京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工作的安检员,谈起不愿接受安检的乘客时说,“经常有乘客不愿接受安检,我们也不能将他拦在外面,除非在旁边给配个警察才能做到。”此前,2009年的《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必须安检才能进站。
据了解,《草案》中的一些争议性规定并非北京“首创”。香港地铁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列车上或在已付车费区域内进食或企图进食任何食物,不得饮用或企图饮用任何食品。“吃东西的没有,但是在地铁上喝水还是有的。”一位在香港生活过两年的朋友告诉笔者。
北京市法制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征求意见稿是草案,从理论上讲,其内容并非最终的规定,任何条款都有被修改的可能性。而北京地铁新闻发言人贾鹏表示,目前该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而该草案是由市法制办发布的,所以地铁方面暂无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