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教师有偿家教可能被开除
《工人日报》(2014年02月14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青岛市教育局将出台《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拟对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给予相应处分,目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此次《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监管不严的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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