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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1月25日 星期一

及时还钱依法从轻,情节恶劣从严惩治,恶意欠薪入罪两年——

辽宁判处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3人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25日 06版)

法明 图

本报讯(记者刘旭)“欠薪一万元就可入罪”、“对情节恶劣的恶意欠薪行为从严惩治,对案发后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依法从宽”,1月1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恶意欠薪”入罪以来,该省法院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辽宁高院及时收集全省欠薪案件数据,了解案件集中发生领域与产生原因,结合该省经济发展状况,明确了该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两年来,全省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严”惩治“恶意欠薪”行为。。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罪以来,辽宁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5件,涉劳动报酬3100余万元,涉被害人2275人。其中审结案件31件,33名被告(包括一名被告单位)被判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占总案件数的97.1%,被害人多为农民工。最多涉案人数超过100人,最多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辽宁省高院刑一庭副庭长李胜春说,去年5月27日省高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就可入罪。”

2011年3月,颜兆军拖欠魏茂金等10人工资共计179603元。案发后,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家属也支付了全部工资,据此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10年至2011年间沈阳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世友拖欠农民工工资600余万元,拒不支付的同时还转走了工程款,农民工多次上访,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属情节恶劣案件,法院从严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款20万元。

据介绍,近年来辽宁省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11年为0件,2012年为7件,2013年为28件,其主要原因是省高院《通知》出台后,定罪标准明晰、各级司法机关惩治力度加大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

李胜春表示,“恶意欠薪”入罪只是一种惩治手段,要想遏制“恶意欠薪”行为蔓延,还应当从劳动用工关系源头抓起,增强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要健全、规范行业内用工及工资支付制度。比如,铁岭市政府要求建筑企业开工前缴纳工资预付金,就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使铁岭市该类案件受理量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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