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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1月19日 星期一

【每周快评】“快递实名制”恐泄露身份信息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9日 03版)

在“夺命快递”事件之后,“快递实名制”引来各方关注。

快递实名制,是指寄送快递货物过程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寄递企业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的详细信息。由于近年来快递安全事故多发等因素,业内对推行快递“实名制”抱以期待。对此,国家邮政局回应,表示仅提出要“开展快递实名制研究”,目前尚无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从表面上看,“快递实名制”似乎有利于消除安全隐患,但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实名制存在巨大的漏洞:如果实行实名制,那么收件人和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如何保护?

与其它行业不同,我国快递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随着网购的出现而快速崛起,为了争夺市场,大部分快递公司都采取加盟制以便于将网点覆盖得更广。为了吸引到足够的加盟商,快递企业的总部往往给予加盟商较大自主权,包括人权财权,加之加盟商往往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很快形同“独立王国”。快递公司总部对于加盟商难以监管,甚至总部不知道分部有多少车辆,多少人员乃常有之事。

而由于快递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很多快递员要么没有劳动合同,要么只是和加盟商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制混乱,导致加盟商雇佣的快递人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必要的职业培训和相应的行业操守。

这也使得即便在“快递实名制”尚未实行的当下,一些快递员或网商将快递单上的单号和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如地址、手机号等违规出售以渔利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在一些网站上这些信息甚至被公然明码标价出售,一条售价在几角到几元不等。但是这样的信息侵权难以及时知晓,涉及多地取证维权困难,而总公司也不愿意为了信息泄露这样的“小事”而与形同“诸侯”的地方加盟商闹僵。

因此,在当下的快递行业运营机制尚未健全、监管缺位的背景下,推行“快递实名制”当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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