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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1月16日 星期一

拿到工钱畅饮 乐极生悲坠亡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6日 05版)

本报讯 (通讯员田晓剑)拿到工钱后,几名农民工友开怀畅饮,结果乐极生悲,一人在小便时坠落高桥,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3日,笔者从山东省惠民县公安部门获悉,石庙镇一名村民牛某与几名工友赌酒,回家途中坠落桥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一同饮酒的工友共赔偿了6.5万元。

2013年,石庙镇牛某等人跟随丁某搞工程。2013年12月30日,丁某拿到了工程款,给牛某等人发了工资。当天下午,大家伙儿在一起聚餐饮酒庆贺。6个人互相敬酒,很快将白酒喝光。牛某本来酒量不大,但他不想当“孬种”,也和大家豪饮起来。

酒足饭饱之后,丁某驾车拉着牛某回家,途中停车,两人在一处高桥小便。因牛某醉酒,站立不稳,不慎跌落桥下。丁某连忙招呼人把牛某送至医院抢救,但牛某因伤情过重不治死亡。

经派出所调查发现,死者牛某明知饮酒过量会对身体乃至生命产生危害而执意与人赌酒,导致饮酒过量发生坠亡,对本人人身权利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对导致自己死亡的后果有一定过错责任。参与赌酒的其他工友,以及途中小便的丁某应该预见牛某醉酒,有伤害受害人牛某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危险,都因疏忽大意致使损害后果发生,与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1月2日,经当地警方和劳动部门调解,由丁某赔偿死者2.9万元,一同饮酒的另外几人共赔偿3.6万元,共计赔偿6.5万元。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警方提醒广大农民工,年关将至,在外聚餐的机会增多,无节制喝酒特别容易出事,节日期间格外突出,因此导致的案件、事件也明显增多。这其中有喝醉酒找不到家的,有酒后发生矛盾打架闹事的,有醉酒半夜唱歌的,有酒后驾车出交通事故的,有酒后发生意外身亡的……可以说是无奇不有。

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被劝酒人人身受到损害,哪怕劝酒人没有欲伤害对方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看来,爱劝酒者可要收敛一下了,一旦被劝酒者喝出问题,那劝酒者可是要担责的。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千万不要过量饮酒,以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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