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确保施工单位支付工资保障金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必须公开至少20日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6日 01版)
本报贵阳1月15日电 (记者李丰 赵福中)记者今天从贵州省政府获悉,该省正式出台《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部门追责、社会公开及媒体监督等强力措施确保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工资保障金。
《办法》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该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资保障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社会组织协助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应当代扣代存工资保障金。县级以上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依照规定预存工资保障金,对施工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而办理相关手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
《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应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在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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