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院及时发放执结工人欠薪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1日 06版)
本报讯 2013年12月25日,张文婷等68名员工在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领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
2013年11月初,吴江法院接到某汽车4S店68名员工的执行申请,要求该4S店老板支付拖欠工资31.382万元。考虑到追索劳动报酬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执行法官当即作出反应,第一时间对该企业的房产、土地、银行账户依法进行查封、冻结。然而,公司老板杨某在工人申请劳动仲裁前一天已弃企外逃,公司账户上的财产也已全部转移。
面对执行困局,执行法官在细致排查公司财产的同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曾经以贷款保证金的形式向该银行支付了17万余元保证金。此外,法官还在执行中查明有两名购车者尚未付清车款。于是,执行人员要求银行配合,并要求两名购车者将未支付的14万元车款支付到法院账户上。至此,68名员工的30余万工资全部执行到位。
(赵彬 高长根 庾向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