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未成年人犯罪攀升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1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顾威)2008年~2012年,沈阳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60件,涉案5434人——这是1月7日至10日政协沈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民进沈阳市委员会提案中的数字,他们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据介绍,在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覆盖了大部分犯罪类型。在这些案件中,侵犯财产犯罪位居首位,其中又以抢劫罪居多,而近年来还出现了招摇撞骗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放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这些情况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对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
按照《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起点是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大类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虽然有严重不良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少年并不属于司法管辖范围,使得很多未成年人违法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教育。
民进沈阳市委员会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应积极采取一些措施,他们提出建议: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应试教育体系;设立“青少年之家”,弥补“问题”未成年人的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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