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青岛“11·22”爆炸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10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9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石化青岛“11·22”爆炸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暴露四方面问题,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
黄毅介绍,对于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历时一个半月,已经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等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黄毅指出,这起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输油管路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所挥发的油气与暗渠当中的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的气体,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集聚,现场处置人员使用不防爆的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进行钻孔粉碎,产生撞击火花,引爆了暗渠的油气。
黄毅进一步介绍,由于原油泄漏之后到爆炸八个多小时期间,泄漏的原油已经形成的混合气体受排水倒灌的影响,在排水暗渠当中急剧蔓延、扩散,从而导致在大范围内连续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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