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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4年01月03日 星期一

“我的身体我做主”

——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的十项法则

《工人日报》(2014年01月03日 05版)

(1)泳衣遮盖的地方不许别人触摸

泳衣遮盖的部位是每个人的隐私部位,是别人不能触摸的。如果有人触摸隐私部位,就是在侵犯自己,要立刻向家长和老师报告,甚至报警。

(2)不与异性有亲密举动

异性之间来往要有分寸,不要有搂抱、亲吻等亲密的举动。一时的冲动,往往意味着严重的后果,带来巨大的心理创伤或身体伤害。

(3)要坚决对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说“不”

不论在什么场所,一旦有人对自己实施肢体接触、身体摩擦、语言挑逗等行为,要坚决说“不”,并迅速离开现场,向老师、家长或者警察报告。

(4)与异性不长时间独处

统计表明,异性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独处超过半小时,发生性侵害的可能性会明显提高。因此,不建议异性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长时间独处。

(5)女孩衣着打扮不要过于暴露

女孩子衣着打扮要得体,尤其夏季更要注意。奇装异服或过于暴露,会让别人认为你是一个可以不受尊重的人,会引起不怀好意的人的关注。

(6)警惕身边的“熟人”

性侵害案件大多数是熟人作案。我们往往对陌生人有防范心理,但对熟人往往放松警惕,实际上一些所谓的“熟人”,最了解情况,更便于实施侵犯。对所谓的“熟人”,也要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

(7)拉上窗帘防偷窥

在家休息、洗澡的时候,尤其是夜间,要记住拉上窗帘,防止不法分子偷窥、偷拍,要注意防范,以免对自己的正常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8)夏季夜晚睡觉要关窗

夏季是性侵害案件高发的季节,要格外提高警惕,不给坏人可乘之机。晚上休息睡眠前,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犯罪分子趁机入室,实施侵害。

(9)如果性侵犯发生,应该迅速报警

如果性侵犯发生,应该迅速报告家长、报警。不可隐忍,应该寻求生理和心理上的咨询、康复和帮助。报警才能破案、打击犯罪分子,不报警实际上也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会助长其气焰,甚至会促使犯罪分子连续作案。

(10)遭到性侵害后要保留物证

如果遭到性侵害,一定要保留内衣、内裤,罪犯留下的体液、毛发等物证,并将其提供给警方,帮助公安机关加快破案进程,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许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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