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创新高
133次召回中生产者主动行为占多数
本报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于宛尼)2013年,我国已实施汽车召回133次,涉及车辆531.1万辆,召回数量同比增长65.8%,创历史新高。记者今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后,生产者主动消除批量性的产品缺陷的行为增加,促进了中国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相比于以前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了处罚的力度。对于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行为可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说,“质检总局创新性地开展了对零部件供应商缺陷问题的调查,引发多家主机厂实施召回的联动调查工作模式。”
12月30日,江铃汽车宣布召回部分福特新世代全顺汽车,召回车辆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6月17日至2013年2月20日,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雨刮电机零配件供应商制造工艺过程存在偏差,导致极端条件下雨刮电机可能发生故障,雨刮器无法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江铃汽车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雨刮电机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2013年,国家质检总局加大了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缺陷调查、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等工作力度,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汽车数量为196.1万辆,占全年召回数量的37%,是历年来最多的。调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动力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电子电器及发动机故障等方面。
记者观察,在召回的乘用车中,日系车召回约80万辆,排在首位;德系车以召回约62万辆的数量居第二;韩系车召回约18万辆;美系车召回约13万辆,法系车召回约7万辆。此外,2013年我国还实施轮胎召回1次,涉及轮胎47.2万条。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负责人认为,缺陷产品召回通过生产者主动消除批量性的产品缺陷,为同类缺陷产品的所有消费者提供保护,避免了因产品缺陷引发大规模损害的发生,有效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对提升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自2004年我国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来,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涉及车辆近1500万辆,消除了大量车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