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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攀枝花出台企业工资协商实施细则

对协商原则、协商范围、协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2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12月12日,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总工会获悉,《攀枝花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经市政府法制办核定正式出台。《细则》对工资协商基本原则、协商范围、协商代表、协商程序、协商内容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体现出3个特点。

明确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体系。《细则》要求人社部门通过督促要约回应、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协商争议处理等方式,对工资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对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或违反工资集体合同约定、侵犯职工权益的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突出了工资协商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地位,对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有积极的指导作用。《细则》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是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基本形式,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从制度层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破解了非公中小企业工资协商难题。《细则》明确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企业工资协商的内容和相互关系,强调区域性工资协商应当保障区域内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性工资协商应当确定统一的工时、工价标准,破解了企业工资协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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