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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14日 星期一

工伤赔偿难讨是个老问题。伤者经常要拖着病体打很久的官司才能在法律上得到赔偿支持,而真正拿到钱又要费一番周折,一些老板或包工头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工伤调解记

本报记者 吴铎思 本报通讯员 杨长平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14日 05版)

“乡亲们,你们冷静下。”面对四十几个不明真相的农民工阻碍法院正常执法,执行法官罗彬大声疾呼,“这个事情只要老胡和小陈双方坐下来谈一谈,完全是可以解决的,请大家充分信任我们。”

近日,在福建厦门何厝一个农民工聚集地的一次正常执行工作中,罗彬正遭遇了她工作以来最为严重的“危机”。然而事件的缘起则要追溯到两年前。

老乡因工伤结仇

胡三和陈四均来自贵州。两个人一起从西南偏隅的山寨来到厦门打拼。胡三年纪小,脑子活,经常可以承包到一些泥水匠的小工程,而后组织老乡一起干。在同乡眼里,他是个讲义气的人,也是个能赚大钱的人。与胡三不同,陈四已年届五十,本着小富即安的想法,虽然腿脚不便,他也总能在建筑工地找到零活,打打下手,生活倒也衣食无忧。

2011年底,胡三承包到某电信运营商信号基站的建设工程,他找陈四来帮忙。面对老乡的邀请和不菲的日薪,陈四答应了。

原本事情应该朝着美好方向发展,然而命运却跟他们开了个玩笑。在基础桩施工工作中,陈四不慎摔到沟底受伤。

“住院住了13天。过了大半年,走起路来还是会痛,医生说可能留下病根。” 虽然被工友及时送医,但是陈四仍落下伤残(十级),走起路来一瘸一拐。

在主动支付5000元医疗预付款后,胡三觉得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陈四眼见治疗费用“断炊”,被迫抛下老乡情谊,把事情闹上了法庭。

多方查询找不到执行财产

胡三在庭上多次辩称“陈四的伤是自己不注意而造成的,跟自己无关”。但经过法庭审理查明,陈四系为胡三所雇佣,在从事受雇劳务中受伤。作为雇主,胡三对陈四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胡三赔偿损失6万余元。

然而在案件生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罗彬却遇到了难题。她向银行、房管局、车管所发出查询通知之后,却找不到胡三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这一结果,陈四根本不相信,开始质疑法官,“胡三做那么大的生意,怎么会没钱?一定是你们没有仔细查清楚。”

陈四的处境让人同情。他与岳父母共同生活,岳父母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他又育有两名子女,均未成年,也无法分担经济压力,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这笔赔偿金无疑是他渡过难关的最大希望。

可是,当罗彬到胡三家中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候,她见到的情况却与陈四的描述完全不一样:胡三一家五口人挤在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中,屋顶是用简单油布遮挡,顶得住风吹却经不起雨打,屋内唯一值钱的物品就是那台14英寸的彩电。家中小孩嗷嗷待哺,唯一健在的老人也是卧病在床……要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几乎不可能。这让罗法官感到很迷惑。

胡三和陈四,到底谁在撒谎?

深夜暗访遭遇意外麻烦

蛇年春节将近,陈四三番五次强烈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当罗彬向他讲述自己所见时,陈四的一番话却点醒了她。“胡三没有存钱的习惯,都是用现金跟我们结算。银行里当然没有余款。而且他们一家人有时候住在工地,家里也不会经常打扫,自然显得破旧些。”

会不会是胡三故意“装穷”,逃避赔偿?

罗彬法官打算深夜探访一次,查个究竟。近日,罗彬和其他两名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胡三家中,却再次扑了空,只有胡三妻子及其小孩在家吃饭。

虽然之前来了数次,但是胡三每次都“未卜先知”地“失踪”。可这次,罗彬打算坚守到底,就对胡三妻子说:“你能不能打电话给胡三,让他回来呢?”“他在外面有接待,我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胡三妻子回答说。

罗彬决定继续等待。近一小时后,胡三回来了。但是他的出现却让罗彬心中一沉。“大家都来评评理,陈四自己不小心,却要我赔偿几万元。你们觉得合理吗?”胡三显然有备而来,纠集数十名农民工,称要请人民群众来评评理。围观群众并不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胡三的鼓动之下,喧哗不止,不但让执行工作停滞了,罗彬也被团团围住。

“陈四虽然不慎摔伤,但是在工作期间,雇主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人声鼎沸,但是罗彬的声音并没有被盖过。考虑到前来的群众对法律可能存在误解,罗法官从案情、法理入手,重点释明雇佣期间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并结合胡三、陈四的案例进行解释。在了解前因后果之后,大家逐渐对陈四抱以同情,并试图说服胡三履行赔偿。

迫于压力,胡三做出了让步,对罗彬说:“你给我点时间筹款吧,我会想办法的。”

调解成功老乡握手言和

本来以为胡三会很快赔偿陈四,没想到刚过去两天,陈四一早就跑到法院,称胡三已在收拾行装准备回贵州。“他们人一跑,只怕以后就是大海捞针了。”陈四要求罗彬马上拘留胡三直至他履行还款义务,且态度十分强硬。

考虑到胡三确实存在逃避执行的可能,罗彬立即打电话,要求胡三到庭。然而胡三一到庭就与陈四争执起来。陈四怪罪胡三没有同乡义气,胡三则抱怨说陈四自己倒霉还要拉人下水。两个人逐渐吵得面红耳赤。

面对如此情景,罗彬将两个人安排在不同的调解场合,并着重对胡三进行开导,“陈四平时是靠出苦力赚钱糊口,现在等于一家收入断绝了。家里孩子要抚养,还有老人。你这样一走了之,他的日子就难过了。”罗彬一番话说动了胡三。虽然他不发一言,但是羞红的脸上看得出他内心防线有所松动。

“于公于私,你都不应该逃避。于公,你是他的雇主,法律关系不是你个人想逃避就改变得了的。于私,你们是老乡,从一个地方出来,联手打拼,应该相互照顾才是。普通人见到这情况都会伸出援手,更何况是给你干活的老乡呢?”罗彬不断做工作。当听到“老乡”这个词时,胡三深深叹了口气,低下了头。

胡三终于同意拿钱,但因一时筹集不到足额的数目向陈四提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五万元的和解方案。陈四当即同意。

当事双方旋即签订和解协议,并交接了钱款。“这份和解协议我要保留着,作为我们老乡重归于好的见证。如果不是法官的努力,我可能逃避了五万元的赔偿义务,但却在所有老乡眼里,成了一个不讲仁义的人,感谢罗法官。”胡三说。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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