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交易猖獗 需完善法律积极应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表示,个人信用网上查询试点扩围至9省市。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教授对最高法公布3万余老赖信息一事表达了看法,他认为,此举会起到威慑作用。
输入姓名、身份证号、酒店名称及入住时间等信息,就可迅速查到别人在酒店开房的信息,这个让人惊悚的消息,正在网上发酵。而圆通速递近百万条快递单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公开出售的新闻,格外扎人眼球。人们还未走出“2000万条客户开房信息遭泄露”事件的阴影,这条新闻的出现,又一次把人们拉进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之中。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交易黑市“刚需”旺盛,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这个“产业”的上游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工作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中游是在互联网上形成数据交易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下游则是犯罪分子利用这些信息进行绑架、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个人信息属于隐私的一部分,公民只向特定部门提供使用,而违法犯罪分子收集到个人信息后,多是通过电话诈骗、恐吓要挟、办卡套现、推销广告等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相比于其他刑事犯罪,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在查处、打击上有一定的难度。基于个人信息外泄基本上都是层层倒卖,最后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大都居于链条末端,最上游的涉案人员很难抓获。
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形成以专门法为主,《民法》、《刑法》为保障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体系,加紧制定和颁布一部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应从两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方面是对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泄露个人信息加以重点规制;另一方面,对一些公益服务类部门,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应当作出严格的规定。
同时,对于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予以限制,并明确罚则,从根本上扭转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的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