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3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云南一派出所创新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实行监护人首肯制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0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当21岁的男子余某再度带着13岁幼女开房想性侵该女孩时,栽进了云南省嵩明县小新街公安派出所编织的法网中。他的落网证明了该派出所从实践出发,创新公安派出所预防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卓有成效。

2013年5月16日上午10点许,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金龙旅社老板杜某依照和警方的约定,向派出所报警,称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到旅店开房,且两人均无身份证。接报后,所长戎天福立即派人前往该旅店将二人带回核查。经查明,男子余某21岁,小女孩只有13岁,是小学5年级在校生。按照小新街派出所4月份正式推出的“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必须由其监护人首肯认可”的规定,民警向女孩父母查询相关情况,得知女孩于两天前离家出走。再次对余某进行审查后,余某承认两人曾于4月24日在昆明一家小旅社304号房发生性关系,5月16日准备再入住旅店发生性关系,依照《刑法》条文,余某涉嫌强奸罪。派出所一方面让父母将孩子领回教育,一方面将余某移送发案地公安部门查处。

对此,小新街派出所所长戎天福表示,“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推出实施以来,先后接到了旅店有关未成年人入住报警电话80多个,出警查证后有各种问题的达70多起,分别视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置。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