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派出所创新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实行监护人首肯制
《工人日报》(2013年12月07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陈昌云)当21岁的男子余某再度带着13岁幼女开房想性侵该女孩时,栽进了云南省嵩明县小新街公安派出所编织的法网中。他的落网证明了该派出所从实践出发,创新公安派出所预防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实行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卓有成效。
2013年5月16日上午10点许,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金龙旅社老板杜某依照和警方的约定,向派出所报警,称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到旅店开房,且两人均无身份证。接报后,所长戎天福立即派人前往该旅店将二人带回核查。经查明,男子余某21岁,小女孩只有13岁,是小学5年级在校生。按照小新街派出所4月份正式推出的“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必须由其监护人首肯认可”的规定,民警向女孩父母查询相关情况,得知女孩于两天前离家出走。再次对余某进行审查后,余某承认两人曾于4月24日在昆明一家小旅社304号房发生性关系,5月16日准备再入住旅店发生性关系,依照《刑法》条文,余某涉嫌强奸罪。派出所一方面让父母将孩子领回教育,一方面将余某移送发案地公安部门查处。
对此,小新街派出所所长戎天福表示,“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推出实施以来,先后接到了旅店有关未成年人入住报警电话80多个,出警查证后有各种问题的达70多起,分别视情况进行了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