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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30日 星期一

通城法院多元化解决劳资争议案件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30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王仲明 记者邹明强)日前,发生在湖北杭瑞陶瓷公司的一起劳资纠纷,在湖北通城县法院与总工会的调解下顺利解决。

今年5月,湖南临湘市9名农民工状告湖北杭瑞陶瓷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聘了9名员工。经过调查,9名临湘农民工在受雇该公司后,双方草签过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约定每人劳动报酬为月工资4800元加超过18万箱后按每箱按0.24元计件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发生劳资纠纷源于一些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向客户索要饮料、烟酒,客户向公司投诉所致。

2013年初,杭瑞陶瓷公司决定辞退这些农民工,但采取了“迂回”方法,即将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工资加超额计件工资改为全部计件工资。9位农民工认为,不能保持原有工资水平,不同意修改劳动合同,于是公司以此为由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支付各项经济补偿共计27万余元。

农民工不遵守厂纪厂规,有违职业道德,作为公司本可以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予以查处,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却剑走偏锋,要在合同期内改变合同内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结果把自己推上了不利的位置。

诉讼过程中,农民工的代理律师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征得当事人意见后同意调解;法院和市总工会到杭瑞陶瓷公司调查后,向双方宣传劳动法知识,直截了当指出了双方的问题。几天后,法院及工会通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了共计7万元的经济补偿协议。

据通城县法院介绍:自2012年以来,该院根据民事案件特点和审判实践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作用,发挥工会在调解劳资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了引导案件合理分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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