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教代会制度
教师代表不得低于60%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9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山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要求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办法规定,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学校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教代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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