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制度”为涉案 农民工子女亮起“护航灯”
本报讯(记者黄榆)11月15日,涉案未成年人小王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号啕大哭,悔恨的泪水打湿他的脸颊,同时也溅落进“合适成年人”杨曜的心里。“今年14岁的小王涉嫌参与一起团伙盗窃案 , 这孩子从小在云南昭通农村长大,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外出打工多年无联系,直到案发开庭审理前依然联系不上他的父母。”杨曜对记者说。
自2013年官渡区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以来,这是杨曜第28次履行职责。据昆明市官渡区团委书记吴小军介绍,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区团委请缨这项工作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区团委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参与300多起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
“官渡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每年有300多件,其中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占刑事诉讼案件的75%, 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农民工子女占90%。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有的嫌疑人会产生抵触情绪,对谁都不开口,这不仅会影响案件的进程,我们也无法知道该怎么样来提供帮助。”官渡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说,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推行,让很多开始有抵触情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了很大的变化。
吴小军介绍,合适成年人的一大作用,就是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抵触情绪和戒备心理,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配合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父母在外地务工,有的联系不上,有的接到电话因为路途太远不能及时赶过来,但公安局羁押提审有时间限制,这时候我就扮演他父母的角色,给他安全感。”志愿者杨曜说。
“这是我们目前在做的。”杨曜拿出一份《李林的社会背景调查报告》给记者, 22项调查内容详细地记录了李林的基本情况、亲情概述等。“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 规定, 在审查起诉运用社会调查制度,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未成年人的个性特点、道德品质、身心状况和家庭关系等进行综合判断,有助于全面考察,寻找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最佳处罚方式,这份社会调查报告对这些失足孩子是至关重要的。”杨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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