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面放开社会办医
民资可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27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卫生厅获悉,山东全面放开社会办医,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并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也可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据山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规定。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鼓励外资在山东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资本在山东举办独资医疗机构,优先审批,并按规定给予优惠政策。同时,社会资本可直接投向卫生资源稀缺和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探索实行社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办医模式,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通过组建医联体、派出管理和技术团队、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尽快提高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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