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16日 星期一

居民:市场经营扰民 商户:搬迁后影响生意

福州一市场搬迁引发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本报通讯员 陈则周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16日 06版)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政府贴出的《西营里农贸市场关闭搬迁通知》引起了市场周边不同利益群体的争议。邻近的居民说,这下好了,乱哄哄的市场终于要搬走了;另一些居民则说,以后买菜不方便了,政府相关部门在搬迁大市场的同时,也要考虑民生;反映特别强烈的则是农贸市场里的商户,他们说拆迁影响合同约定,经营者损失巨大,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搬迁。

上世纪90年代开业的福州市西营里市场是该市较早出现的综合性市场,担负着周边居民及市区部分酒店的生鲜供应。随着生鲜市场批发量的增加,市场超负荷运营,造成周边交通拥堵、噪声扰民的情况越来越突出。市场虽经数次升级改造,均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附近居民多次强烈要求对市场实施整体搬迁,家住力信新村的居民于群之说:“每天深夜一两点,我们全家就被吵得睡不着了。”

为有效解决包括西营里市场在内的市区农贸市场存在的扰民问题,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论证,并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福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出台了市场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新市场改建在交通便捷、辐射力强的城市二三环路之间。市场还配建办公、住宿、停车(可提供1000多个车位)、垃圾处理、加工包装等生活和业务配套设施。

但西营里市场搬迁也引起了部分市民和商户的不满,特别是商户。“每户1000元搬迁费,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也没经听证。搬迁通知一贴出,就要求商户在11月21日~30日搬迁,我们商户的利益,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考虑呀!”一些商户呼吁搬迁工作按程序进行。

一位商户说:“按照合同约定,我们还有两年的时间才到期,可政府发个通告就要求我们限期搬迁。法律规定,合同未到期,单方面擅自做出解除合同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经营损失,可通告说只给1000元搬迁费,其他什么补偿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搬迁或拆迁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发生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实际上,我们根本来不及通过诉讼保住商铺。

据了解,西营里市场有180多个摊位和60多个店面,为农民工和下岗工人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000个,担负着周边居民及市区部分酒店的生鲜、米粮、蔬菜等供应和配送等功能,市场搬迁会影响到周边几万人口的日常生活。

10月31日,笔者就此采访了鼓楼区商贸区副局长吴振国、市商贸局副局长陈燕敦,他们解释说,这次搬迁只能给每户1000元搬迁费,因为政府已经给了商户退路,将他们安排到其他场所去经营了。

商户们说,自今年5月他们得到搬迁的消息起,他们曾多次向区、市有关部门呼吁,要求对他们的损失予以考虑,但从来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有法律从业人员认为,商户们的反映也是有道理的。他说,《行政强制法》规定:法律、法规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会议纪要这样的文件肯定是不能作为搬迁的法律依据。此外,人大所做过的讨论或制定的计划只是目标,如果具体实施还要有专项法律文书,各个环节必须依法审批。政府要搬迁,商贩不愿搬,政府部门应依法向法院起诉,不能靠一纸公告就强制搬迁或拆迁。

11月8日,西营里市场搬迁工作仍在进行,截至11月7日,已有51家商户签约,他们解除了与旧市场租赁合同协议。但由此也可以看出,这个解约过程并不顺利,一纸公告不能解决全部难题。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