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劳动关系和谐指标评价办法
宁夏评价劳动关系和谐有了硬杠杠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15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和谐工业园区主要指标评价办法》(简称《办法》),对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劳动关系和谐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以完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选制度。
根据《办法》,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主要指标从企业和劳动者两个角度入手,对企业执行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以及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满意度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主要指标则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入手,对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达标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3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还对主要指标的评价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在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主要指标中,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等9项内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主要评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10项内容,劳动者满意度包括就业环境满意程度等10项内容。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主要指标的组织领导、和谐企业达标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3个方面也有较为详尽的内容规定。
在评价中,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将依据宁夏经信委的规定进行评价,另外两项内容的评价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参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评和谐企业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参评自治区劳动关系模范和谐企业。3个方面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可参评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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