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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一

河北对道路救援收费设“上限”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12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河北日前发文,对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调整。河北规定,故障事故车按不同的车型、吨位,收取拖车费,客、货车最低基价为300元/车次,最高为700元/车次。

文件规定,吊车作业收费最低为600元/车次,最高为2800元/车次。货物转运收费为0.5元/吨公里,货物人工装卸费80元/吨,车辆保管收费2吨以下10元/日。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起,高速公路车辆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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