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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感谢本报监督,督促企业完善手续

【报道追踪】企业许可证已办理经营范围扩大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12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 特约通讯员罗小光 徐华)“感谢《工人日报》对我们的舆论监督,区政府将督促企业尽快完善各种手续,使其合法化。”11月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许宁对记者说。

记者11月10日从重庆中升雷克萨斯公司获悉,《政府部门开出的通知书为何成了废纸?》(详见本报11月6日第1版)一文刊登后,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该企业的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已到手,其经营范围也由销售汽车扩大到机动车维修等。但是,由于还有三项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升雷克萨斯的消防验收仍未通过。

许宁告诉记者,中升雷克萨斯公司是沙坪坝区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在招商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手续办理滞后的问题。今年6月廖先生与中升雷克萨斯公司发生纠纷后,区政府获知,该企业的一些手续在企业投入使用几年后仍没有办理。对此,区政府两次开会协调有关部门,要求尽快为企业完善手续。

许宁表示,既然手续不完整,经营就是违法的。政府部门对中升雷克萨斯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必须守法经营。

中升雷克萨斯行政经理杨怡对记者表示,在办证过程中,企业得到了沙坪坝区政府和商委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几年间,已把大部分手续办下来了,算快的了。

针对雷克萨斯仍然没有消防验收报告,杨怡解释,有关建设的三个关键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因此,尽管企业通过了沙区消防支队的消防设计,但目前仍没有通过消防验收。

杨怡告诉记者,建一个自有土地的企业,需要办理国土、规划、建设、消防、专家审读、人防、防雷等手续。有时,成功办理一个手续少则一个多月,多则一年半载都难说。中升雷克萨斯最多还有三、五个月,就能把所需手续全办下来。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冉孟佼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者,禁止投入使用;第六章第五十八条“法律责任”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冉律师称,中升雷克萨斯既修车又卖车,整天与汽油打交道,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就投入使用,可能会留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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