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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一派出所创新旅店业管理制度,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店主必须报警并由警方查证获得该未成年人监护人首肯

“卡”紧住旅店登记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本报记者 陈昌云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9日 07版)

当21岁的男子余某带着13岁幼女开房想再次性侵该女孩时,他却已经掉进了云南省嵩明县小新街公安派出所编织的法网中,余某的落网也证明该派出所从实践出发,创新预防性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是有成效的。

2013年5月16日上午10点许,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金龙旅社老板杜某依照和警方的约定向小新街公安派出所报警,称一成年男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到他旅店要开房入住,且两人均无身份证。

派出所接报后,所长戎天福立即派人前往该旅店将二人带回核查,查明男子余某21岁,小女孩只有13岁,是小学五年级在校生,按照小新街派出所4月份正式推出的“未成年人入住旅店必须由其监护人首肯认可”的规定,民警向女孩父母查询相关情况,得知女孩于两天前离家出走。

经过对余某的审查,余某交代两人曾于4月24日在昆明一家小旅社发生性关系,5月16日他准备再次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

依照《刑法》的规定,余某已经涉嫌强奸,派出所民警一方面让女孩父母将孩子领回教育管束,一方面将余某移送发案地公安部门查处。

戎天福在2013年3月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调任小新街派出所所长,他说:“我在治安大队工作了5年,在工作中我就发现旅店的入住登记有问题。有一次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个旅店曾经出现了一个成年男子带一个14岁女孩住店的情况,但发现问题时事情早已发生,我就批评了那个店主。”正是那时,戎天福产生了应该把旅店业登记管起来的想法。

“今年3月,我来小新街派出所担任所领导,发现这儿也有类似情况,觉得是个大问题,于是就琢磨怎么办。”戎天福说。于是,“未成年人入住旅店监护人首肯制”在戎天福所在派出所管片开始推出。

该举措的具体做法是,要求旅店工作人员只要发现有未成年人入住,无论人数多少,无论是否有成年人陪同,也无论性别,是否有身份证,只要是16周岁以下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告,然后派出所立即出警到旅店核实住宿原因,并立即与其家长联系。在征得其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留下相关证据后,才允许未成年人入住。同时,派出所还把报警电话留给未成年人,以便他们及时报警。

据介绍,从实施这项管理制度以来,该所先后接到了旅店有关未成年人入住报警电话80多个,出警查证后有各种问题的有70多起,协助家长找回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10人,把辖区22名未经家长同意私自要入住旅店的未成年人送交其家长,先后28次通知外地孩子的家长来把孩子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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