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实施家暴告诫制度变事后惩治为事前防范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9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妇联联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对家暴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救助的途径与方法。此《办法》将形成警方前期介入、妇联后期跟踪反馈、民政救助、社会援助、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力量对接参与的工作格局,家暴治理可望由事后惩治救济发展为事前防范制止。
《办法》明确了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等几种情形。
根据这一《办法》,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公安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理;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办法》还特别规定,不得利用告诫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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