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怀孕女员工要求减负遭辞退
10月7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健康商丘支公司”)部门经理闫萍向媒体投诉,说自己因怀孕不堪重负要求减轻工作强度,遭遇公司辞退并停发了工资。
闫萍说:“2009年5月,我进入人保健康商丘支公司银保部,任一部门经理,当时公司在商丘刚成立,处在开拓阶段。我一个人艰难地开拓了宁陵、民权、柘成和睢县四个县的金融网点业务,业绩遥遥领先。今年2月底我怀孕了,公司知道后,一直想法让我辞职。”闫萍说,由于每天超负荷工作,身体实在撑不了,便向公司提出适当照顾一下她的工作,结果被停发了工资。她在家保胎期间,公司给她寄来了辞职书。她明确告诉公司不辞职,于是从今年7月起,她被公司停发了工资。
10月8日,笔者来到人保健康商丘支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银保部经理白伟说,6月30日,闫萍发来短信说不干了,公司知道她怀孕,就让她履行辞职手续。7月3日,公司让一出租车司机给她捎去了辞职书,她不接。7月8日,他正好去宁陵县处理事情,就给她带去了辞职书,她依然不接。
问:闫萍提出怀孕后工作劳动强度大,要求辞去客户经理一职,调换工作,公司是怎么解决的?
答:干保险业务的都这样,劳动强度大效益也高。付出和回报是成正比例的。我们也懂《劳动法》,明知她怀孕,不会轻易辞退她。至于停发7月份的工资,是因为她没上班。
随后,白伟翻出闫萍发来的短信:“白经理,7月1日起我就不干了,给你打电话你没接。”
对于白伟的说法,闫萍说:“这是公司为了辞退我找的借口,自己一直说的不干是指不干‘客户经理’这一职务,并非辞职不干了。”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闫萍还调出自己发给白伟的短信,其中8月2日一条:“白经理你好,打电话你没接,知道你很忙!我不辞职,公司要让我辞职就按《劳动法》给我应得的。”9月4日两条:“白经理:我说过我不辞职,为什么不发我工资?”“不发我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我为了公司多年兢兢业业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特殊时期得到不公平的对待……”
闫萍说:“2009年进公司时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他们为什么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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