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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11月02日 星期一

邹建华的椅子上已经罩上了一层薄薄的尘埃,6个多月没人坐了。这位53岁检察官,坦荡真诚的性格配上执著倔强的做事风格,让同事们印象深刻。在“打击”和“保护”之间,他只忠于法律——

53岁检察官的生前身后事

本报记者 陈昌云 通讯员 单松松
《工人日报》(2013年11月02日 07版)

一把木头硬椅还孤零零地摆放在办公桌前,椅子的主人邹建华半年前就走了。

在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这间办公室,这把老木椅最扎眼,官渡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张洪说,邹建华身体不好,“他腰椎有问题,要坐这种硬椅子才舒适一点。”

椅子上已经罩上了一层薄薄的尘埃,6个多月没人坐了。

桌子上还有一本《新华字典》,陈旧毛边的书页,记录了邹建华生前的勤勉。

2013年4月1日19时左右,身体一直处于亚健康的邹建华突然感到胸闷难喘气,眼睛发黑,他以为和往常一样,吃几颗降压灵和速效救心丸就好了,服药后,果然症状缓解了,他又坚持上班到近22时才回家。两个小时后,又感到胸部不适,家人迅疾把他送到医院,4月2日凌晨4时,邹建华的心脏永远停摆了。

厚道

俗语所谓“相由心生”大致有道理,邹建华的人品和他的长相很重合,敦厚朴实。

他的敦厚朴实还体现在档案中,“今年53岁,参加检察工作24年,邹建华所获得的荣誉寥寥无几,”官渡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赵云争说,“他只有3次先进个人表彰。”

在基层检察机关,在该机关的重点业务科室,这种情况还是少见的。

“他推啊,就是不要,每次科里推荐先进,他就会抢先发言,要求别考虑他,把荣誉让给年轻人。”朱坤回忆道,“他对荣誉这些名利看得很淡,对荣誉的推让近乎固执。”

“老邹是以干部身份于1989年调到检察院的,来了后,安排在驾驶班,他会开车,后来又到政治处,1999年竞争上岗,他要求到侦查监督科,他的理由是,不能当一辈子检察官连案子都没办过。”官渡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朱坤回忆道,到2001年,上级要求所有法律文书和案件结案报告必须用计算机打印,虽然朱坤特别批准他和另外两位老同志可以用手再写一个月,但还是逼着邹建华买了一本《新华字典》学习计算机。一开始,邹建华既不会用双手操作键盘,更不会盲打,“他是一个指头在键盘上戳,我们叫他‘一指禅’。”

尽管这样,老邹后来还是学会了熟练使用计算机。

错峰

从2000年到2013年3月底,邹建华一共办理了1846件案子,年平均办案量为142件,“就是说,大概每两天半,就要办结一起案子。”

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上下午正常上班时间,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人员多,提讯室拥挤,不方便工作,邹建华就打时间差,利用中午午休两小时人少的机会带上书记员去看守所工作,他把这种方式叫做“错峰办案”。

4月1日那天,也就是他要犯病的前夕,他又利用午休时间到看守所提讯了5名犯罪嫌疑人,直到下午4点才回到检察院,“从车上下地,他就感到不舒服,但还是坚持加班工作。”

谁也不知道的是,这次加班,成了邹建华人生的绝唱。

龚绍红是邹建华多年的工作搭档,龚绍红说,“有次体检,他被查出血压高,医生不让走要求住院,结果他拿了几颗药就回来了,他说,‘老毛病,住什么院,住院了,我这一堆案子咋办?’”

“老邹为人坦荡真诚,做事执著倔强,为工作我们没有少红脸,甚至拍桌子,但对人很讲感情。前几天,我搬办公室,找出一大包三七粉,这包三七粉就是老邹给我的。”

忠诚

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检察工作多半不为世人所了解。30多年前检察院刚恢复的时候,曾经出现老乡带着生病的孩子到检察院来“检查”。直到今天,对检察工作比较了解的也只局限于所谓“法律人”,一般的人,也只知道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层面。其实,检察院还负有监督警方办案、法院审判,既要寻找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寻找他没有罪的证据等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简言之,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打击”与“保护”并重,而且往往体现在同一当事人身上。

军人出身的邹建华在这个方面的意识很强。朱坤印象中,邹建华在作为检察官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很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给记者讲述了邹建华这两方面的例子。

2010年,邹建华在审查朱某某、吕某某抢劫、盗窃案时,发现二人的供述中均提到还有一名叫刘某某的人参与作案,而刘某某在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中注明“在逃”。

“实践中,注明在逃的人员往往会因为信息不全而被审查办案人员忽略,久而久之,不在意在逃人员的现时状况成为了行业内的一个习惯。”

朱坤说,“老邹在提讯朱某某、吕某某时,尤其把审讯的重点放在了对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的核实上,通过讯问,他断定刘某某在案件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经过反复核查、收集证据,认定刘某某是该案的共犯。据此,他对公安机关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发出了书面意见书,最终刘某某被以盗窃、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一万零肆仟元。2011年3月,该案被昆明市检察院评为2010年度昆明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2003年,老邹在审查何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时,发现了公安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刑事拘留的时间超期一天,为此,他建议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超期羁押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有人认为,只超了一天,睁只眼闭只眼算了,为此得罪人不值得。但老邹不这样认为,他说,‘超期一天也是违法,如果我们不纠正,就是失职。’最后,院里采纳了他的建议,对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机关的侦查员对自己违法行为作出了书面检查。”

“就在突发疾病的前几天,他在办理未成年彭某某抢劫一案时,经过细致审查,发现侦查机关在讯问彭某某时,有两次没有依法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到场。对此,他也毫不留情面,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官渡区检察院纪检组长张洪认为,邹建华14年来办了1836件案子迄今未发现有错案,除了他的业务过硬,还有他作为法律人的高度自觉,“他尊重法律,文明办案,打击与保护并重,对检察事业忠诚度很高。”

邹建华去世后,一大批警察闻讯自发去殡仪馆为之送行,在工作格局法定是监督的大前提下,这种现象令人感动,“经常是这样,办案警察来找他请教有关办案的法律问题,他坐在椅子上,公安人员站在旁边,非常恭敬地听老邹讲解。”朱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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