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深度推进校长职级制
《工人日报》(2013年10月25日 05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48名校长的职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共评出高级校长32名、中级校长13名、初级校长3名。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介绍,校长职级制取消了中小学干部行政级别,建立以职级为核心的管理制度。按照校长专业化要求,建立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等4级10档的校长职级管理制度。该市还完善了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聘期。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校长,其职级在本等级内可晋升一档,或参照办学规模较大学校的校长落实能绩工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校长,评定高级及以上校长职级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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