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十六大代表聚焦《中国工会章程》修改的背后
【今日视点】为工作重心下移“护航”
“章程修改是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的!”在中国工会十六大闭幕式上,《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获得一致表决通过,北京石景山区总工会主席李慧珍代表的掌声特别热烈。她最关注的,还是修正案对发挥乡镇(街道)工会作用内容的进一步强调。
“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在《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处,干忠森代表用铅笔画了两条杠杠。他是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的探索者,也是受益者。
这位浙江余姚市郎霞街道总工会主席对最近几年的工作进展甚为自豪——举办各类教育及岗位培训班,吸引了7200余职工参加;组织开展了5项技能大比武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创造经济效益3660多万元;签订集体合同工资协议189份;建设街道、村(区域)、企业三级189个劳动争议调解站(点)……干忠森深知,这些成果与总工会的建立密不可分。
“建立总工会将有效解决乡镇工会组织体制、编制、经费等方面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干忠森说。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是基础。”这是代表们在面对工会工作新情况新任务时共同的感触。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乡镇街道越来越成为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集中驻扎的区域,农民工也主要分布在乡镇(街道)企业中。时代发展、社会变化和职工需求愈发多元,都要求工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服务职工的组织体系。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职工队伍结构变化和我国县级以下、特别是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发展状况,全国总工会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基层工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统计年报》,截至2012年底,在全国40502家乡镇(街道)工会中,已建立总工会13489家,占乡镇(街道)数的33.33%。
但必须正视的是,在基层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工会的凝聚力亟待提升,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职工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干好基层工会工作,需要身体好、胸怀宽、有智慧、有胆量。”身为“老工会”,李慧珍有一句口头禅:“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上级工会的大量举措和任务,都需要基层工会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直接面对职工的乡镇街道工会,更是所有工作的“神经末梢”。“要维护分散在乡镇街道的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乡镇街道工会的实力。”
在“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后增写“具备条件的,建立总工会”,工会章程的这一修改,为下一步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中的“下移工作重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国工会十六大代表们认为,建立并完善乡镇(街道)总工会,有利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工会的领导和支持,最大限度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中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对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队伍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章程(修正案)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呼声和愿望,充分体现了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创造的新鲜经验,富于时代性和创新性。”山东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树槐代表认为,章程的修改体现出工会工作重心的逐步下移,并致力于通过促进基层工会有人办事、有钱干事、照章理事,推动服务职工的作为更扎实。
与此同时,修改后的《中国工会章程》对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如“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等。
云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惠萍代表认为,章程是纲领,从大的方面指明了工会发展的方向。而在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各级工会在工作中大胆探索、逐步解决。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等工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对于工会十六大报告对未来5年强化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80后”企业工会主席蓝丽园充满了期待,“希望这些要求和目标能够尽快得到实现。”
(本报北京10月2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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