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实录】“争取更多资源和手段是最大突破点”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谈创新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工作

朴逸
朴逸 观点
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作用是在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中体现出来的。工会就应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职工有困难,工会干部应该是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更应做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贴心人。
切实关心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着眼点。重视和加强与困难职工弱势群体的联系,想方设法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力求在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上下功夫,也是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今年5月2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委和市政府联合转发了市总工会等十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月21日,哈尔滨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实施细则》出台。至此,哈尔滨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工作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那么,哈尔滨市困难职工的现状如何、市总在扶贫解困帮扶工作中是如何寻找突破点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困难职工从中得到了哪些实惠?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几天前采访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朴逸。
谈到哈尔滨职工困难群体的现状,朴逸介绍说:
哈尔滨市作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多,困难企业多,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职工也相对较多。这些困难职工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涵盖不同的人群,呈现不同的特征。经调查,我市现有困难职工3.76万余户,其中特困职工7825户,分别占全市186万职工总数的2%和0.4%,主要分布在轻工、机电、化工、纺织、交通、城建等六个行业,占全市困难职工总数的53%。
近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使困难职工群体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得到很大改善,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称赞。但仍然存在一些当前政策惠及不到且较为突出的困难,需要政府、企业、工会及社会各界携手合作,积极面对,研究对策,加大工作力度。
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哈尔滨市总在去年年底撰写的关于全市困难职工状况的调研报告。报告分析说,收入低是导致职工家庭困难的主要根源;长期患病是职工家庭致困的主要原因;子女就学使困难职工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降低了困难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困难职工再就业难度加大。
针对这种现状,哈尔滨市总工会是如何应对并寻找帮扶工作突破点的呢?朴逸介绍说:
要想实现帮扶工作新突破,就必须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为建立完善帮扶长效机制创造必要条件。我们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了功夫:
一是构建社会化帮扶组织体系。为加强社会化帮扶组织领导,我们将市委、市政府“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组织机构整合成为全市帮扶工作领导机构,将工会帮扶工作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提升了帮扶组织机构水平。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稳定协作的关系,使工会帮扶体系与整个社会帮扶体系相互衔接。帮扶工作组织机构由工会牵头,成员由人社、财政等多个部门组成,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联动的困难职工帮扶组织体系。
二是明确社会化帮扶工作原则。首先是坚持统一领导、相互配合的原则。在全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协作联动、统筹协调解决帮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使全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其次是坚持重点帮扶与全面帮扶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在收入分配、劳动、社会保障、精神文化等方面加大帮扶。再次是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原则。主动开展帮扶活动,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思想、生活状况,认真分析困难职工的需求,科学安排帮扶工作的建制方式和重点内容,努力实现各项帮扶政策和措施的有效衔接。
三是搞好社会化帮扶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一帮一”工程、送温暖工程、工会帮扶中心这“三大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将其纳入市级责任目标考评范围,组织党员干部在扶技、扶业、选项、培训、助学上下功夫、抓落实,提高帮扶工作的实效性。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怀、强化服务等,努力推动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再就是搞好“帮扶中心”建设。
哈尔滨市规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30%以内的,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为“特困职工”。
对于这部分帮扶对象,哈尔滨市主要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困难职工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实惠呢?朴逸介绍说:
一是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将采取各种办法了解掌握招聘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根据困难人员的特点和愿望,联系安排技能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协调落实创业贷款等。
二是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比如说,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规定程序和标准,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和划拨一定额度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资金和送温暖资金;各级工会通过发放救助金和生活必需品等方式,进行经常化的长效救助等。另外,市总工会还统一发放特困职工家庭水、电、气补贴。
三是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比如说,符合规定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仍难以负担医疗费用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医疗救助。特困职工到哈尔滨市第四人民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就医,可以享受挂号和诊查费免收待遇;住院的患者还给予26种外科疾病单病病种优惠等。此外,各级工会开展的“光明健康行动”、“医疗援助系列行动”等,都会帮助困难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四是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机制。比如说,帮扶对象家庭中符合助学条件的,将纳入“金秋助学”、“国家助学金”、捐资助学等活动中来,并提倡创新就学援助方式方法。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每年对困难职工家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子女给予3000元的助学帮扶。
五是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且属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城市拆迁对象的,经审批同意后,给予适当照顾。
六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社会组织,都将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能获得及时、合理的法律援助。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件事:哈尔滨轧钢厂有位困难职工叫刘胜明,他一家三代四口人住的小屋仅有27平方米。由于他符合《哈尔滨市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8月,通过摇号抽签,他得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只需缴纳20多万元就可以住上70多平方米的住房。像刘胜明这样的困难职工得到解困帮扶的例子,在哈尔滨不胜枚举。
朴逸最后对记者说:
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作用是在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中体现出来的。工会就应时刻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职工有困难,工会干部应该是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更应做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贴心人。工会帮助困难职工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是工会组织分内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谋实惠,工会的作用和社会影响力就会得到极大地提升。
(素描: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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