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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18日 星期一

截至2012年,全国已签订集体合同224.5万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9万份,数亿职工因此受益——

工会强势推进集体协商结硕果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18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郑莉)“在企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工资涨幅不低于6%;企业利税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12%……”北方重工集团工人王军以前常听说许多行业开展了集体协商,工资跟着涨,如今,他也成为《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受益者,对自己的工资能否增长、增长多少做到心里有数。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达224.5万份,覆盖企业579.2万家,较2003年增长了近10倍,有 2.6亿余职工像王军这样受到了集体合同的保护。

工资是职工经济权益的核心内容,也是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的重要内容。这些年来,各级工会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使广大职工更全面充分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的劳资环境。特别是2010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作出“两个普遍”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三年规划,使得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国强势推进。

规模以上的大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中小非公企业……无论企业性质、规模,都被工会纳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范畴。特别是针对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度进展缓慢的状况,全总明确要求“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都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级工会则采取调查摸底、集中要约、分类指导、组织培训等方法,力促工资集体协商提上企业行政议事日程。如今,30个省(区、市)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90%以上。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工会干部“不敢谈”等问题。为此,各地坚持重心下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先后涌现出武汉餐饮行业、江苏邳州板材行业、大连机械制造行业和软件行业等一批样板案例,带动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的提升。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20.8万份,覆盖企业97万家,覆盖职工3761.8万人,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420%、623.9%和202.5%。

针对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不善谈”的状况,全总于2008年和2012年先后制定下发文件,推动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提升协商能力水平。各地工会积极落实,组建以专职为重点、专兼职相结合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加强了培训力度。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14.9万集体协商指导员活跃在工资集体协商一线。

尤其令工会干部们欣慰的是,一系列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渐形成: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都从国家层面对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26个省(区、市)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写入当地“十二五”规划纲要;19个省(区、市)将工资集体协商列入党政工作考核体系;27个省(区、市)出台了集体合同地方性法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愈发占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形成协商共识、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在各级工会的持续努力下,全社会对集体协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用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工资集体协商的行列。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22.9万份;覆盖企业308.1万家,覆盖职工15029.5万人,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951.5%和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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