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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15日 星期一

“游客”为本重在落实

文/赵昂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15日 04版)

9月9日,国家旅游局开始向全行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设置了专栏,评定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的5个备选方案。核心价值观的五个备选方案分别是:游客至上;游客至上,服务至诚;游客为本,服务至善;让游客满意,建美丽中国;游客为本,服务至优,诚信文明,敬业奉献。

仔细观察会发现,五个方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皆有“游客”二字,而除“游客”之外,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就是“服务”。换言之,如何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将成为旅游行业的核心课题。

在即将开始的十一长假,《旅游法》将要实施,其最大亮点就在于对旅行者相关权益的有效保护。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对于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知悉。而对于旅行社而言,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于旅游业从业者而言,《旅游法》实施将改变过去既有的经营模式,旅游业从业者应当从服务入手,通过不断为旅游提供更好的服务来促进自身发展。倘若《旅游法》的条文真能落到实处,将使得过去“圈一座山,围一片水”的“门票经济”以及依靠大量购物的“回扣经济”走向消亡,而集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文化等诸多产业共同构成的旅游服务产业集群将得到发展。而随着自助游群体的扩大,旅游资源较为丰富地区的地方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也应加大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

而要让《旅游法》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在于执行。在“重典治乱”的同时,还应厘清旅游产业链上的诸多关系,例如地方旅游主管机构和景区的关系,旅游社、餐饮业、住宿业等旅游服务商与旅客的关系,旅游业收入增长与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

《旅游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另一大考验,就是景区降价能否最终实现。《旅游法》明确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并且不能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收回投资成本的应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而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对于过于依赖“门票经济”的个别景区及景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而言,能否有决心“壮士断腕”,通过旅游服务产业链的建设——包括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文化在内的产业集群,重新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将考验当地决策者的智慧。

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是一道沉甸甸的考题。旅游业从业者能否遵守《旅游法》服务游客,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能否切实执行好《旅游法》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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