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立首席安全生产专家
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马学礼)宁夏回族自治区安监局近日修订出台的《宁夏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设立首席安全生产专家,以此增强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及监管中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按照《办法》规定,自治区安监局将聘请在相关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家库。其中,首席安全生产专家构成人员包括:具有两院院士、自治区决策咨询专家、自治区政府参事等称号,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及省部级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研发工作,作为专家参与过重特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等。
安全生产专家并非“终身制”,而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专家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以聘任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或者在执行指派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牟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等行为的,自治区安监局将终止聘任,收回其专家证书,并在自治区安监网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