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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9月01日 星期一

贵阳部分中小企业在员工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时间和方式上随意性极大

【热点追踪】发加班工资竟成老板“良心活”

《工人日报》(2013年09月01日 01版)

本报贵阳8月31日电 (记者李丰 赵福中)“在公司干了1年多了,每周工时60小时以上,但是老板从来不提加班工资,而是告诉我加班工资都算到年底‘福利’上去了。”8月31日,在贵阳市某超市上班的王女士准备跳槽不干了,但她却要不回自己日常的加班工资。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贵阳市建筑装潢、餐饮服务、服装加工等行业里,支付加班工资成了老板“良心活”,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随意性极大。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贵阳一家超市做售货员已经有1年多了,每天上班时间倒也固定,但令她头疼的是,公司规定了“每周六上班”制度,要求员工在星期六必须上全班,但对加班工资却只字不提。每逢国庆、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她也要无偿加班一天。最近,王女士的父亲生病住院,需要腾出一些时间去照顾父亲,谁知这个月请了两次假后,老板不乐意了。“老板说我耽误工作,建议我调整岗位,并扣除了我300元工资。”王女士每月收入不过2200元,请假两次缘何被扣这么多工资?她找到老板要说法。老板告诉她,公司规定当月第一次请事假扣除全勤奖100元,第二次加倍扣除。依此类推,王女士被扣除了300元工资。王女士当即表示辞职,并要回自己的加班工资,谁知老板却表示,加班工资已经划在公司年底福利里统一发放,如果辞职,将无法享受。

记者了解到,贵阳一些餐饮、服装企业老板,也会以经营效益不好为借口,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还有一些企业则采取事前规避手段,比如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价报酬标准等,迫使劳动者为完成任务拿到最低的工资而“主动”加班加点。对于被拖欠、克扣的加班工资,企业很难主动补上,大多是在有关部门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强制措施后,才不得不补发工人应得的工资。

“我们也是没办法,现在中小非公企业生存艰难,大家对于劳动成本都是能降则降。”一家贸易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告诉记者,“两者非常难平衡,既怕企业压力过大,又怕职工不满意,只好改用‘年底福利’、‘全勤奖’等方式灵活发放。”这位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如果员工还不满意,只能换人,大部分员工最后也都默认了。

对此,贵阳辅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卫认为,在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下,一些非公企业利用劳动者担心被辞退的心理,减少甚至拒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应积极向企业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老板有侥幸心理,从而树立起支付劳动者合法报酬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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