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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8月31日 星期一

是什么松动导致违建“岿然不动”?

卢 越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31日 05版)

近日,有关部门限定北京“最牛空中花园”违法建筑15日拆除期已过,但业主仍未自拆完毕,再次吸引了公众的视线。

继北京“空中花园”曝光后,各地类似违法建筑也陆续通过媒体报道浮现在公众面前:苏州高楼楼顶150平方米“空中园林”亭廊俱全、深圳南山区千万元级“空中庙宇”香灰不绝、贵州28层楼顶上4层高违建触目惊心……令公众不解的是,这些豪华违建在多年里屡被举报却仍“岿然不动”。

据媒体载,北京“最牛违建”的业主张必清曾任北京某区政协委员;苏州“空中园林”业主“是个当官的”;深圳“空中庙宇”身处千万元级豪宅楼顶,业主想必非富即贵……

与此同时,各媒体不断曝出,某某地加大违建整治力度,甚至采用暴力拆除“庶民”违建若干。

一边是拆除违建雷厉风行,一边是六年期间屡遭投诉仍“岿然不动”,这是公众关注此事件的核心所在。

对此,执法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执法难”!如今,各地面对违建,迅速出击,又从另一个角度给出执法并无难处的诠释。

其实,对违建的调查处理多年未果,一句“执法难”经常成为执法部门不积极作为的理由。

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也规定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毋庸讳言,法律对关于违建查处的行政主体及其职责,以及执行办法都有明确规定,而各地的“最牛违建”多年来“岿然不动”,执法部门集体对其“心太软”。按照城管部门方面的说法:无法入户精确测算违法建设面积,违建认定难;多次上门约谈当事人均吃“闭门羹”,责任人配合难。而“进不了门”、“找不到人”,无法确定责任人,均不能成为执法部门听之任之、放纵不管的理由。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松动了,导致违建“岿然不动”?。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在行政活动中遵守和履行法定义务。而当行政主体负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的义务,能够履行而未履行时,则构成行政不作为。

网络曝光和舆论关注后,执法部门对违建的强力出击不应随着事件的结束而终止,通过此事,应该是执法部门拧紧执法发条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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