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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少年因网游刺死同伴 因未成年获得减刑处罚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24日 05版)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游戏引发的故意伤害致死案,16岁的小华因网络游戏未能闯关与13岁的伙伴小天发生冲突,持刀将小天刺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小华有期徒刑。

2012年5月25日9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由案外人李某租住的房屋内,小华与小天在玩网络游戏过程中,因小华未能闯关,小天与其发生纠纷,后小华持刀扎刺小天胸部。见小天倒在血泊中,小华连忙给李某打电话告知此事并让其拨打急救电话。李某打完电话赶回家将赶到的急救医生带至案发地点,医生抢救后确认小天死亡。后李某拨打报警电话并与小华一起等待警察到来。尸体检验鉴定证实小天符合被刺器刺击胸部,刺破心脏,致心包填塞死亡。

2013年3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华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小华自幼在北京生活,性格比较内向,对上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经常逃课出入“黑网吧”。其父母平时与其沟通交流较少,对小华疏于管教。案发前,小华为玩网络游戏,经常夜不归宿。而受害人小天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共同生活,其母亲称小天在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离家出走,母子在4月3日最后一次通话后就再未联系,直到案发接到警察通知才知道小天遇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华的父母一次性赔偿小天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27万余元,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小天的父母也对小华所犯罪行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无抗拒抓捕情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依法对小华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判决同时分析了小华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认为小华法律意识淡薄,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加之平时家庭教育、疏导不足,导致其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法官表示,这些偏差游离在犯罪边缘的 “问题少年”之所以出现“问题”,既有他们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家庭、社会的原因, “问题”不单在“少年”。 (施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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