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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一

快递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全国邮政管理部门将集中清理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资企业经营国内信件业务等超越许可业务和地域范围的经营行为

《工人日报》(2013年08月02日 03版)

本报北京8月1日电 (记者于宛尼)国家邮政局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未来几个月,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将集中规范和清理快递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快递企业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资快递企业违法经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将依法被查处。

今年3月1日,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了快递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对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均作了具体规定。快递企业不得超越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不得超越经营许可范围委托经营。同时,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

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规范和清理工作将全面了解跨省(区、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和加盟网点的分布及数量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依法加强管理;对跨省(区、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地(市)的经营地域范围进行规范和清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以及快递企业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资快递企业违法经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

会议要求,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依法进行查处;对快递企业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资快递企业违法经营国内信件快递业务依法进行查处;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问题依法进行查处。据悉,《邮政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项督导工作,督导快递企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进行了自查,对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此次规范和清理活动将基于前期工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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