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通报两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王冬梅)近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跟踪督办的社会影响大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6·2”爆炸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同意黑龙江省及其大庆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及其大连市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3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5月31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和恶劣的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并蔓延至其他79个粮囤、揽堆货位的苇栅苫盖物。管理原因是: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主任、法定代表人郜彦平和副主任于国春、罗洪权等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杨宝兴,副总经理刘杰和仓储管理处处长麻志伟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责成中储粮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3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管理原因是:大连石化分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等。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纪规定,对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经理贾立志和林沅公司总经理杨福顺等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党组成员沈殿成记过处分;大连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冷胜军和副总经理焦玉瑞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责成中石油集团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两起事故调查报告分别由黑龙江和辽宁两省全文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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