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元的独生子女费和20万元的“超生罚款”
每月30元钱能达到奖励作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不得不承认,海南的独生子女费并非全国最低的,至少目前与其临近的深圳也是同样的标准,而有的地方甚至还停留在每月5元的时代。
不过,另一个数字更令人惊讶,尽管深圳的独生子女费才30元,但该市的社会抚养费已从曾经的2000元涨到目前的20多万元。
何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如果用通俗的话表述,人们都习惯性地把社会抚养费称之为“超生罚款”。
根据法律的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超生罚款”。其中的总收入,是由地方政府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由此可以推测,深圳的社会抚养费或许并非全国最高的。
作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对超生子女家庭的“惩罚”,独生子女费与社会抚养费制度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两者都是由地方政府各自制定数额标准,由各地独立执行。
一边是几十年或十几年不见涨的独生子女费,一边是节节攀高的“超生罚款”,两相比较,看出了各地对待类似问题的不同态度。
独生子女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了数十年。毋庸讳言,“只生一胎”的家庭,作为遵守法律者,不仅为社会节省了资源还要承受比多子女家庭更多的风险,自然应该获得相应的奖励和补偿。这也正是当年制定独生子女费奖励规定的一个初衷。
在孩子出生时就开始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的一个好处是,可以提高家庭的经济水平,让他们从一开始就能积累更多财富,从而为未来父母的养老打下基础。
但目前的独生子女费如此之低,甚至已经低到被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毫无意义”的程度,那么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又如何能够被分担和化解?
其实,这样的事情本可通过与“超生罚款”联动来解决。
有媒体报道称,我国每年收取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00亿元。如果把这笔钱的其中一部分用来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那么独生子女费或许很容易就能大幅提高,真正实现其本该有的奖励作用。
这样的联动也很好理解。多子女家庭挤占了资源被惩罚,钱正好拿来奖励独生子女家庭。
否则,该罚的罚了,而且还是巨额罚款,可该奖励的却被忽略了,这不仅会造成现实的不公平,还会让人疑惑,那些罚款被用到哪里去了?
本月,一名杭州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
这位律师说:“收了这么多年,每年收那么多钱,都去哪了?按照计生部门的说法,社会抚养费并不是罚款,而是补偿公共资源消耗,我想知道这些钱是怎么用于补偿资源的?”
估计公众对这一结果非常关注,而独生子女家庭以及那些失独家庭或许更关注这笔钱能否拿出一部分来帮助养老,补偿他们曾经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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