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对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补助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25日 03版)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薛晓鸣 曲珊宁) 孙海萍是青岛崂山区华都社区居民,她已失业多年,“我原来的单位早就破产了,从没想过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现在,计生部门给像我一样情况的人落实了这项奖励,这不仅让我的家庭多了一部分收入,也让我更加感觉到听党的话不会吃亏”。
近日,崂山区出台了《关于落实城镇失业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调查摸底,今年预计用1600万元落实该项补助政策。
除了城镇失业无业人员,还有一部分群众也可以在崂山区享受新政策。刘承玲是北宅街道凉泉社区居民,老伴患病多年,家中生活较为困难。因其曾有过一次户口迁移,户口性质转变为非农业,不能享受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出台这次奖励政策的时候,政府没有忘记像他这样的人群。所以当他得知可以享受这项政策的时候,激动地说:“计生部门充分考虑了我们这一类人员的具体情况,并没有把我们排除在外,我感到非常温暖。”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该补助政策实行10年来,有些企业因为破产改制等各种原因没有兑现,群众反应强烈。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崂山区认真调研,多方研究,筹措资金,积极稳妥推进工作,最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从制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奖励标准参照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的标准制定,即独生子女父母本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的上一年度青岛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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