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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7月22日 星期一

休产假被降薪 赢官司丢饭碗

——职场女性遭遇“生育尴尬”

新华社记者 赵宇航 朱薇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22日 03版)

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近年来,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被单位“变相降薪”较普遍,然而选择依法维权的女性,多是赢了官司却丢了“饭碗”,再次引发对职场女性就业歧视的关注。

产后女性职场频亮“红灯” 依法维权陷“尴尬”

重庆某连锁培训机构的李女士休完4个月产假回单位后,从中干被降为干事,薪水也少了一半,不服被“调岗”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李女士胜诉。新妈妈胜诉了,也获得经济补偿,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记者采访发现,职场女性生育后常常遭遇“变相降薪降职”,法院受理的此类维权官司呈上升趋势,然而这些职场女性多是赢了官司丢了“饭碗”。

升职还是生育?困扰职场女性的“选择题”

升职,还是生育?——职场的这一微妙角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成为困扰许多女性的“选择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优秀的职场女性为事业不得不选择延后生育,一些用人单位甚至每年设定生育指标数量,女职工需排队申请才能生育。

在重庆某商业银行工作七年的张文静告诉记者,虽然家里一直催着要孩子,但是为了职业发展,一直没有将生育纳入日程。“曾经我们部门有一位女前辈业绩做得非常好,本来已经纳入部门负责人后备人选了,但休完产假回来,升职的事情再无着落,到现在还在原地踏步。”张文静说,“我必须把这段升职考察期熬过,落实职位之后才能考虑生育。”

对于这类问题,用人单位一方也有着自己的说法。“这种现象应综合分析及评价,一边倒地批评用人单位漠视法律、歧视女性员工或许有失偏颇。”重庆某大型民营制造业企业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陈波说。

“生”与“升”可协调 雇佣双方应多做冲突的“减法”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颖教授指出,“既然女员工大都要求职场平等,就应该培养自身的职业化素养,在生育一事上要有计划,选择合适的生育时间,提前向单位说明,做好工作的衔接安排,而不是搞突然袭击,让单位措手不及。”

长期致力于女性就业保护研究的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认为,为预防就业歧视行为的发生,除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还应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成立相关监督实施机构,可以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性别平等法,表彰先进单位,处罚违法行为。还可以调解性别歧视纠纷,避免发生“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的情况。

(据新华社重庆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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