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和建筑物名不副实,南昌市出台严格规范
“别墅”、“山庄”等名称不能再“想用就用”
本报讯 (记者赵翔)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出台《南昌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范》,对该市新建住宅区和商用建筑物的命名进行了严格规范:绿地面积不到用地面积50%的住宅区不得使用“别墅”之称,不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且绿化不达标的不能称之为“山庄”。
记者对南昌市7月份新开盘的房地产项目做了一番调查。开发商对商用、民用建筑的取名可谓乱象众生,其中不少项目名不副实。号称“某某广场”、“某某城”、“某某花园”、“某某中心”的比比皆是,走进一看,既没有花园,更谈不上广场,甚至出现了“多伦多”、“米兰”、“威尼斯”、“柏林”等外国地名。
记者还对南昌市三个城区的房地产项目做了大致的统计,在老城东湖区,叫“某某花园”的房产项目就有7个,叫“某某广场”的项目有6个;在老城西湖区,叫“某某广场”的项目有5个;在新区红谷滩,叫“某某广场”的项目多达10个。
一位王姓房地产销售经理说:“房地产项目大都取名新潮洋气,有些则显得怪诞。随着房产项目越建越大,名称也越喊越大,动辄就是‘广场’、‘花园’、‘山庄’、‘湖景’、‘海景’、‘豪园’、‘墅群’等等。”
据了解,江西省景德镇市早在2005年就对城市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物进行了命名规范。对“广场”、“城”、“中心”的命名都作了具体要求。当时,江西省民政厅转发了景德镇市的文件,并希望各地借鉴。
此次,南昌市政府老调重弹,对住宅区和商用建筑通名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提出不得使用“国、邦、郡、州、市、区、镇”等行政区域通名和“岛、洲、湾、海、港、湖、林、山、街、道、门”等易产生歧义和混淆的词语。
此外,根据该规范:“别墅”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面积一般不低于用地面积的50%,以低层建筑为主的高级园林式住宅区;“山庄”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依山而建的低层住宅区或以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物(群),其绿化占地面积一般不低于总占地面积的45%;“广场”适用于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的居住公建混合用途建筑群,且有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的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城”适用于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具有办公、娱乐等综合型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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