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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7月14日 星期一

“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研讨会召开,专家建议——

防治性骚扰应专门立法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14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王瑜) 7月2日,“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由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和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与会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法律层面对性骚扰界定不清晰是困扰性骚扰防治的核心问题,为此可考虑对防治性骚扰实行专门立法。

职场性骚扰是近年来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国外经验及国内研究显示,用人单位建章立制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在众泽中心等相关各方推动下,最近几年,国内先后有7家企业建立预防和处理职场性骚扰机制。

然而性骚扰难定性仍是当前困扰防治性骚扰核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法律层面对性骚扰概念界定不清晰。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博士认为,目前法律层面缺乏真正有权威的对性骚扰概念的清晰界定。因此,当务之急应将性骚扰的概念、内涵、外延从法律上界定得更加清楚。

众泽中心妇女观察负责人林丽霞表示,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和明确法律依据,也缺乏对违法责任处罚的详尽解释,造成企业和个人的违法难认定且违法成本低,客观纵容了性骚扰现象发生。

调查发现,因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防治职场性骚扰很难依法推行。一些企业还可通过把当事人调换岗位或调到其他公司,甚至变相辞退等方式来逃避责任,很难达到惩戒效果。中国企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研究员牛志强认为,目前最迫切的是要从司法上对防治性骚扰的条款细化,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防治性骚扰专门法律。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官员郭瑞香认为,现在中国防治性骚扰的有关法条都散在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不同法律文本中,不利于参照执行。她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对防治性骚扰进行专门立法,将所有有关性骚扰的法律集中到一起,这样执行起来更为便捷,也更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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