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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3年07月13日 星期一

【法官释法】娃娃参加夏令营 要安全更要防骗

■卢 涛
《工人日报》(2013年07月13日 07版)

7月6日,韩国亚洲航空公司一架波音777-200型客机在美国旧金山国际机场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两位来自浙江江山中学的女同学不幸丧生。失事飞机有30余名江山中学学生,此次赴美是在每人交纳3万元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

事件发生后,夏令营被推到风口浪尖。7日下午,衢州市教育局紧急叫停各种暑期学生夏令营活动;8日,浙江省教育厅要求该省各地各中小学排查各类出国夏(冬)令营、游学项目;同一日,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限制低年级学生出国参加夏令营活动……

七八月份正值学生暑期,各种名目繁多的夏令营早就已经预定或开始。事实上,无论对学生还是家长,夏令营并非“洪水猛兽”,这样的活动总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除了罕见的空难,孩子们参加夏令营的各种风险其实还很多,也曾因此引发过不少纠纷。而且,叫停夏令营的地方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地方的学生还是会在暑期踏上能够拓展视野、愉悦身心的夏令营之旅。那么广大家长和学生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发出警示,参加夏令营既要防止意外事故,还要防上当受骗。

夏令营行程缺书面约定受骗难维权

去年夏天,刘女士为自己上高一的孩子报名参加了一个夏令营,组织者介绍称,整个夏令营为期两周,将在北京、山东、上海三地进行游玩与学习,所到的每个城市均将在当地最著名的大学聆听一场教授指导学习的讲座,真正让孩子“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听教授课”。

刘女士认为这样的夏令营对孩子成长很有利,欣然交纳了6000元费用。

没想到,孩子夏令营归来时一问,才知道旅游到的地方不少,但根本就没有听过一场教授指导学习的讲座,只是顺路到那些知名大学参观了一下而已。

感觉受到欺骗的刘女士找到夏令营组织方理论,但组织方答复说他们从来没有承诺过要请教授举办讲座。协商无果,刘女士将组织方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自己孩子参加夏令营的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刘女士能提供的唯一证据就是一张被告单位出具的6000元收据,对于夏令营的行程安排、活动内容均难以提供证据,而被告单位则坚持认为其不存在违约情形,不同意向刘女士退还费用。最终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单位向刘女士退费1000元。

提 示——

家长在为孩子报名参加夏令营活动时,一定要与组织单位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对行程安排、活动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从而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此外,在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还可以选择向相关主管行政部门投诉,例如,夏令营以旅游形式组织的,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若是由学校组织的,则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夏令营“傍名校”难辨真伪

近年来,为了招揽更多生源,获得更多的收益,有些夏令营的组织者不惜采取虚假宣传、冒名顶替等手段进行招生,号称所谓的夏令营是由名校或与名校合作举办,并宣称相应师资是来自名校的名师,但实际上跟所谓的名校毫无关系,所谓的名师也大多名不副实,往往导致很多慕名而来的家长和学生花费了高昂的费用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不久前,北京一家文化发展公司因冒用北京大学名义举办夏令营活动而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该公司未经北京大学授权,却擅自在其网站、书面材料宣传中使用“北京大学‘我要成才’英语夏令营”,“北大培训”,“北大中小学英语冬令营”等字样,侵犯了北京大学名称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北京大学的名称,在其网站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北京大学经济损失5万元。

提 示——

在选择夏令营时,一定要谨慎,不要轻信组织者工作人员的宣传,一定要对活动举办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看其是否为正规注册的公司、企业等组织机构,部分组织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组织夏令营的经营资格,这样的夏令营,在吃、住、交通等方面无法保障学生的安全。对于各种宣传由名校举办或与名校合作的夏令营信息也应进行核实,可以与相应学校办公室进行查询,谨防上当受骗。

参加夏令营孩子遭受意外伤害

夏令营活动中学生的安全是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些家长,出于对活动组织者的信任,让自己年幼的孩子独自参加夏令营活动,但活动组织者因人员管理不善等问题,却引发了一些对孩子的人身伤害案件。

2011年7月初,10岁的贾圆圆和9岁的王梦飞跟其他小朋友一起报名参加了由北京市一家培训学校组织的夏令营,入住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泉水河会议中心2005房间。

2011年7月11日凌晨2点多,睡梦中的贾圆圆和王梦飞先后被惊醒。原来是随团管理大家的男老师王兴进入了两个小姑娘的房间……

7月13日,被告人王兴被警方抓获。法院后来查明,王兴在7月11日凌晨,对贾圆圆和王梦飞实施了猥亵。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王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提 示——

在夏令营活动中,不论是举办方还是家长都要格外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对举办方来说,在安排随团人员时应注意男女搭配,在休息时间应避免男性单独进入女学生的房间。在游玩期间、在课间休息期间均应安排专人照顾学生,防止学生在游玩、嬉戏过程中发生意外、打架、受伤等情形,如果组织方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导致学生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发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生的家长一方面要叮嘱孩子注意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积极通过电话等方式定时与孩子沟通,了解活动举办过程中有无意外事故的发生,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另外,对于年龄太小的学生,家长应该陪伴出行而不宜让其独自参加夏令营活动。(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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